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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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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违规处罚条约



       1、发布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帖子。
处罚:情节轻微,删除帖子,禁言一周;情节严重,删除帖子,并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永久封号。

       2、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进行恶意攻击他人。
处罚:知错改正,情节轻微,删除帖子,禁言一周;不知改正,情节严重,删除帖子,永久封号。


        3、不管因某种因素在帖子里发生争骂现象。
处罚:知错改正,情节轻微,删除帖子,禁言一周;如不知错改正,一直禁言。


       4、帖子有联系地址、超链接、QQ、手机、电话、微博等广告信息的。
处罚:如果是在转帖无意附带的(指原帖子带有的超链接或地址,没有详细查看处理视为无意),禁言1月,如有第二次出现,永久封号。如果是有意添加进去的广告信息,直接删除并永久封号。


       5、上传的图片如带有水印,如果是下载他人图片原带有的。
处罚:删除并禁言一周。如果是添加进去的地址、QQ、电话等信息,一律作广告帖处理,直接删除并永久封号。


       6、打包上传的附件如夹带有联系地址、QQ、电话等广告信息。
处罚:直接删除并永久封号。


       7、一帖多发(指相同内容的帖子在不同的版区同时发表)。
处罚:警告合并,禁言一周。


       8、恶意灌水帖 (指相同的内容多次重复发表回复,以及纯符号纯表情的帖子回复)。
处罚:警告删除。如警告无效,禁言一周。


        9、转载的帖子请注明其原帖著作作者名字,以免原版权发生民事纠纷;如未注明原版权因此发生的民事纠纷,如核实属实,直接删帖处理。

以上违规处罚条约将保留修改完善的权利,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指标研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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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2-20 15: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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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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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1-8 06:34 | 只看该作者
说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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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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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8-2 18:3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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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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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5-24 09:26 | 只看该作者
交流贴,继续努力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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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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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5-10 12:0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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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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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5-8 08:38 | 只看该作者
说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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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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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5-4 01:4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楼主太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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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研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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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研习

地板
发表于 2015-5-3 04:31 | 只看该作者
说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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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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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爵★★★爵★★★版主指标研习

板凳
发表于 2015-4-26 11:40 | 只看该作者
好难记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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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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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4 11:18 | 只看该作者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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