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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总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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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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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

发表于 2013-9-1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总版规

        在这里我们都是有缘人----相聚在一起;在这里我们以同学相称,虽然大家互不相识,但我们以心相交,在这里没有富贵贫贱、高低之分,我们可以畅所欲谈,分享你的炒股技术,分享你的股市人生,在分享中寻求快乐,在分享中寻求成长,在分享中寻求进步,在分享中寻求收获。为了让这个大家庭更加和谐,兴旺和发达,拟制订如下论坛总版规,希同学们共同遵守。

一、论坛总规
1、严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严禁破坏国家统一及民族团结;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3、严禁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4、严禁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进行恶意攻击。
5、严禁在非广告区,发布商业性广告或有商业目的的帖子。
6、本论坛保留修改完善本版规的权利,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斑竹版规
1. 斑竹须遵守论坛总版规,自觉维护论坛形象,及时删除违反版规的帖子。
2. 友好,平等对待每一位会员,认真回答会员提问与投诉。
3.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疏导,说服为主,慎用权力;严禁对会员作任何品行,道德方面的负面评价。遇到非正常争执时,斑竹不可以发贴或以其他方式支持任何一方,应该按照版规处理。
4. 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站长通报,等待站长处理。
5.斑竹超过十天没有登陆进行管理,免职;斑竹任职期间,违反条例或处理出现失误三次以上(含三次),免职。
6. 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帐号密码告知其他人。


三、关于帖子
1、恶意灌水帖
(1)主题帖中内容空洞、简短的几句无实质意义的话。
(2)属同一主题文章, 在同一天内超过2篇的;
2、不规范贴
(1)帖子主题与版面主题明显不符的;
(2)分散主题的帖子;
(3)原已贴过的主帖修改稿;
(4)主标题不规范的帖子 ;
(5)一帖多发包括在不同分版发布内容相似的帖子及在同一版块发布内容相似的帖子;
3、关于帖子的转载
(1)转载的帖子请注明其原帖著作作者名字,以免原版权发生民事纠纷;
(2)提供下载链接的请先检查链接的有效性,不能把下载链接单纯指向某个论坛或网站(视为广告删除处理)。
4、关于删帖
(1)凡违反论坛总规的帖子,予以删除且不再短信通知发帖者。
(2)凡属恶意灌水帖及不规范帖,视情节严重可予以删除或警告;如直接删除将另发短信通知发帖者。
(3)恶意灌水帖中同一主题在多个版面上发表的,只保留与版面内容相符的一篇帖子,其余全部删除且不再短信通知发帖者。
(4)在贴子主题或初始内容中主动挑起地域争端或者行业歧视等,骚扰、中伤、污蔑他人的帖子,删除;争论过于激烈者,双方禁言,等待处理。
(5)上传的附件图片不能带有任何水印,如发现一律视作广告处理删除并扣分。有意行为并情节严重的直接封号。
5、关于移帖
(1)凡主题、内容与所上传版面主题不相符者,一律将其移动至适合版面,不再通知。
(2)如确实无法确认相关主题承载版面的,一律将其移动至《回收站》版面。
6、帖子的关闭
(1)帖子内容不健康但又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但又不属于第一部分第二条列出的四种帖类的帖子,管理员或版主发表回复或说明后一律予以关闭,并短信通知发帖者。
(2)为维护国家统一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任何版面内所有上传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帖子发出后一律予以关闭,不接受任何回复且不再短信通知发帖者。
7、精华帖的操作
(1)在执行精华帖操作过程中,可同时执行突出显示、置顶等其他相关操作 ;
(2)如因剽窃别人作品而以自己标明[原创]字样作为前缀发表,且已经加为精华的,则取消精华并由当人自行担负全部责任。
8、抗辩及投诉
(1)会员收到帖子操作的通知短信后,对有争议性的操作及不合理操作可以进行抗辩投诉;
(2)所有抗辩投诉者请在行政区“违规处理”版面发帖进行,注明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操作事项及抗辩理由,经管理团队统一核查以便处理。会员不得随意发帖谩骂生事。
9、关于免责
(1)本论坛是股票专业技术交流的论坛,因其特殊性,帖子中所有技术和观点只作交流和学习,不作为个人股票交易的依据,如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本论坛的所有帖子纯属会员个人观点,内容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均与本论坛无关。

四、会员头像规定
1、会员上传的头像不能带有广告商业信息,如企业网站名称,电话、QQ等广告信息。如违反规定将删除处理。
2、不能用微信二维码和有关领导人做头像。如违反规定将删除处理。

本站保留修改完善本版规的权利,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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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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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请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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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7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版规是每一位会员同学的职责,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文明论坛环境,是我们的共同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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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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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楼主太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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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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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什么看法?我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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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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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惊呆了,好贴啊,很难得的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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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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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1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好的帖子不顶就太对不起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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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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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6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稍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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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研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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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研习

发表于 2015-4-2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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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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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爵★★★爵★★★版主指标研习

发表于 2015-4-2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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